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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0) 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一) 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按照意见 方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 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

 

(二) 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 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办事、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样式附后) 。 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 具备联网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登记机关供登记机关核对用 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含计划单列市)、质检(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等相关部门 。

 

(三) 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各地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建设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以省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共享内容严格操作规程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 登记机关按有关要求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 各相关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四) 流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 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自2015年10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 。 要与统一代码过渡期相衔接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 。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人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 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 明晰权责协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 工商、编办、发改、税务、质检、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 工商部门要倒排时间按照任务分工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包括法规梳理和完善、文书材料整合规范、升级改造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任务 编制部门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 。 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税务部门、质检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 质检部门还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有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 法制部门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也要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流理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四、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意见要求强化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 加强培训宣传 。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同时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 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 加强督促检查 。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 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各地区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

 

附件 1.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略)

           2. 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 01 5年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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