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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 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

 

(二) 基本原则。

 

1. 便捷高效 。 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 规范统一。 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 统筹推进 。 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

 

三、改革步骤和基本要求

 

(一) 改革步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 。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做好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2015 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 基本要求。

 

1. 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 。 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流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

 

2. 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一个窗口”统一 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3 . 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 适应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方便申请人办理 要坚持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坚持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登记企业的基础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4. 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 。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三证合一”网上办理。

 

5. 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四、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跟踪 了解和检查指导加大统筹和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 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 。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 加强宣传引导 。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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